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武汉户口,无论是常住户口,还是集体户口,都有购房资格,无关社保的缴纳与否。2、若没有武汉户口,要么将户口迁移到武汉,现在落户政策已放开;要么有连续二年的社保;这二个条件符合一个就可以在武汉购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买房子要交社保2年。武汉户口不用交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武汉户口,无论是常住户口,还是集体户口,都有购房资格,无关社保的缴纳与否。2、若没有武汉户口,要么将户口迁移到武汉,现在落户政策已放开;要么有连续二年的社保;这二个条件符合一个就可以在武汉购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买房子要交社保2年。武汉户口不用交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湖北省社保可以在武汉买房,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就可以在武汉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1、武汉本地户口:武汉本地户口买房对于社保没有要求,外地户口买房前需要连续缴纳两年社保。2、非武汉本地户口: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22年7月19日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的回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购房资格申请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正常补缴情况(如因疫情、社保系统升级等原因补缴)的,可视为连续缴纳。外地户口购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提交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工作单位证明。外地户口限购政策及买房首付说明1、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2、二套房 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武汉限购范围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的回复,当前武汉市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有:1、根据武汉限购令,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2、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3、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法律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一条 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一)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在上述区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买房子要交社保2年。武汉户口不用交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湖北省社保可以在武汉买房,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就可以在武汉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捡到手机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捡到手机后遗失人请求返还而你拒绝返还,遗失人能够据此向法院起诉;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将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以认定为侵占罪,这时就属于犯罪了,但是该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2种观点: 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职工已经退休了的,可以把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职工出国定居和死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还有就是购买、自建、翻修、大修住房的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额不可以超过消耗资金的总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提取申请书。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7.出国定居的职工。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1、在承办银行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支取时经批准赁本人身份证办理。2、个人帐户余额按人行规定的三个月利率计息。3、缴存期间,职工退休、辞退、调离本县等或本人建(购)房可以申请支取。
第3种观点: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买房子要交社保2年。武汉户口不用交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湖北省社保可以在武汉买房,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就可以在武汉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武汉户口,无论是常住户口,还是集体户口,都有购房资格,无关社保的缴纳与否。2、若没有武汉户口,要么将户口迁移到武汉,现在落户政策已放开;要么有连续二年的社保;这二个条件符合一个就可以在武汉购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买房子要交社保2年。武汉户口不用交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湖北省社保可以在武汉买房,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就可以在武汉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湖北省社保可以在武汉买房,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就可以在武汉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湖北省社保可以在武汉买房,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就可以在武汉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房落户的,需要满足购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而在远城区购房落户的,购房面积需要超过80平方米,总价需要超过20万元。法律依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购房范围及对象。(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