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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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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落实我部门目标管理,使部门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部门内各行政人事、管理组岗位.

3.0内容

3.1本部门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

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5日18:00前交部门经理,每周六18: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部门经理处。

3.2副经理、主管、文员应根据部门需要,围绕部门经理领导下达的指令,对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出

计划进行整合,列出工作计划。

3.3行政人事部经理会将所有内容归档,作为绩效考核及员工转正晋升调动的依据。

3.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3.5各位成员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

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3.6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3.6.1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3.6.2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6.3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部门经理,并说明原因。

3.6.4行政人事部于每周一、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6.4.1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3.6.4.2各成员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4.0工作计划管理

4.1各成员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第一次处罚款20元/次,第二次50元/次,第

三次劝退。

4.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

一项罚款50元。

4.3对工作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工作并未说明原因者按10元/项处罚。

4.4为更好地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成员总结、计划必须书面报送行政人事部经理。

本制度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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