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五)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六)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七)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协议违反了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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