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法进行。
辩护律师需凭职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委任状或法律援助公函申请会面,看守机关应迅速安排。
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与在押嫌疑人见面时,除“三证”外,还须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审判时期,会见被告人时,律师还需提交起诉书副本或裁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