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责任人拒绝承担全部责任,仍需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当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益造成损害时,首先应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若仍有不足,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