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可申请减免的情况包括: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2.经当事人申请,调查属实后予以减免;
3.撤诉或和解的案件可减半收费。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批准减交诉讼费: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3)社会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站;
(4)确需减交的其他情形。
批准减交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低于30%。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